【洪濟金道】國際黃魚現貨採購合規交易模式與風控履約協議單

交易模式

1、離岸熔煉廠會員對會員清算(香港 / 新加坡 / 杜拜)

賬戶監管與現貨鎖定:買賣雙方須於香港、新加坡或杜拜之指定持牌熔煉廠完成會員身分驗證。熔煉廠鎖定雙方會員賬戶對應之現貨及資金支付能力後,方接受保密交易委託

物權與保險劃分:在完成熔煉及最終款項劃撥前,全額保險覆蓋之黃魚物權完全歸屬於賣方。

自動更名與扣款:熔煉現場依據雙方簽署之交易授權指令,由熔煉廠代為辦理物權變更與資金扣劃,全程於會員賬戶間同步完成

2、第三方獨立平台 4 比 1 雙向本票履約(離岸/保稅區大額黃魚)

適用於離岸黃魚公司或保稅區/銀行寄存超 1 年、規模在 30 噸以上且無法提供大貨影片之寄售黃魚。採行「批拉批結」及前置雙向證明(互驗一年流水或 ATM 實體驗資):

A 方案:現金本票 4:1 履約,買方開具 4% 即期現金本票,賣方開具 1% 即期現金本票,雙方律師密封並全權接管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B 方案:現熔物權單 1:10 履約,賣方運送 2% 或 1-2 噸現貨熔鑄出具物權單,買方開具 10 倍於物權單價值之即期現金本票,依 10:1 比例於第三方公證平台備案

違約責任與賠付機制:若任一方未按約定時限送貨或完成採購,視為違約。守約方將獲得違約方履約金之 60%,其餘 40% 由買賣雙方及居間團隊平均分配。

跟單比例反向核驗:若賣方執意要求買方開具信用證(L/C)或共管買方現金,賣方須主動將跟單金額提高至買方鎖定總額之 60%,否則一律視為缺乏交貨能力之無效撮合。

3、上門收貨與外交大使/金融家族聯合擔保(80 噸以上)

丙方擔保主體:由買方授權常駐於黃魚儲量 80 噸以上國家之機構,並由至少 2 名獨立主權國家商務參贊/大使 及 1 家中/非具備資望之金融家族 組成第三方(丙方),承擔 100% 全額支付擔保責任。

交割與時效控制:

解鎖與包機:三方簽署《購銷協議》(SPA)後,甲方(賣方)須於 48 小時內 完成裝箱、出口手續及包機離境(可上門提貨或運至香港/新加坡/杜拜指定熔煉廠)。

檢測與支付:熔煉廠於 78 小時內 同步向三方發送電子版熔煉檢測報告;買方或丙方須於收到指令後 3 小時內 完成全額清算。

4、全球前十特種國際質押公司全額授權(80 噸以下)

買賣雙方均須成為全球前十大國際貴金屬押運/質押公司之對接會員,並授權該公司代理支付與運送。

質押公司鎖定現貨与資金能力後,將黃金運至買方指定熔煉廠。

熔煉完成後,熔煉廠向三方同步發送電子檢測報告;買方或質押公司須於 3 小時內 自買方會員賬戶自動扣劃全款至賣方賬戶。

5、境內亮資/鎖資模式(1–300 噸)

貨方須預先提供「資金預留佔用費」,並選擇以下任一模式進行鎖定:

銀行櫃檯同步鎖定:貨值 5%(跨行轉入買方指定支付賬戶),買方於銀行櫃檯同步鎖定與總貨值等額之資金額度,雙方約定資金鎖定天數,初檢合格後送往熔煉廠由熔煉廠代劃扣交割。

對公賬戶擔保模式:交易總額 1%(上限 3 🌞RMB),由「洪濟華儲黃魚」与「洪濟金道精煉」以 2.98 🌞RMB實繳資本 提供安全擔保,簽署《貨品採購期限鎖定協議》,技術員看貨抽檢,簽署《三方委託協議》授權熔煉廠劃扣支付。

違約與懲罰條款:

若貨方依約送達,而買方無採購資質或無資金,買方須按貨方預留佔用費之 86 倍進行賠償,且占用費原路退回;

若貨方未按約送達,買方有權直接扣除該筆資金預留佔用費,買方鎖定資金自行解封,交易終止。

項目說明

原則 A(實體現貨唯一性)

在未見到實體黃魚前,不認可任何物權倉單文件,不接受任何口頭批覆,不承認朋友見證類擔保及前期驗資要求,僅接受上述五種交易模式。

原則 B(商業夥伴平等性)

與本機構合作之任何黨派、組織、財團或勢力,僅負責現貨資源前置及交易護航工作,屬於平等共贏之商業合作夥伴,無本機構之決策參與權。

原則 C(唯一合法決策權)

本機構不隸屬於任何國家黨派、宗教團體或社團勢力。羅建華博士 在任期內為全球支付環節之唯一合法簽字職業經理人及最終決策人,代表本機構承擔全部法律与商業責任。

聲明與版本紀錄

「洪濟金道」 係以自由貿易【可反查十代以上銀根】現款(現金 TT),採購黃魚現貨(只買不賣)之純商業互保交易民間互助體系。

初次發布:2020 年 3 月 15 日(中國香港)

第二次發布:2023 年 4 月 05 日(中國香港)

第三次發布:2025 年 6 月 16 日(中國香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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